18 USC 2511(1)
列出来源: NARA 注册表, DoD 注册表, 相关授权
指定证据
- NARA权限行:18 USC 2511(1) | 状态:基础 | 标记:CUI。
- NARA制裁字段:18 USC 2511(4) 18 USC 2511(5)。
- DoD权限行:18 USC 2511(1)。DoD为该类别列出此引证;此DoD详细信息页面未显示单独的基础/指定字段。
- 相关权限证据:18 USC 2511(1) | 状态:基础 | 标记:CUI | 制裁:18 USC 2511(4) 18 USC 2511(5)
- 相关授权证据:国防部为该类别列出此授权;链接的授权文本在可用时提取如下。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CUI。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分类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与处理相关的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违反、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误处理的后果。
- 此类别的注册指定为基本,横幅为CUI。
提取的授权含义
- 第585页《美国法典》第18编——犯罪及刑事程序 § 2511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CUI。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分类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与处理相关的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违反、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误处理的后果。
适用条件
- 与本权限搭配使用的NARA类别范围:涉及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内容的信息。
- 与本权限搭配使用的DoD类别范围:涉及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内容的信息。
- 18 USC 2511(1) | 状态:基础 | 标记:CUI | 制裁:18 USC 2511(4) 18 USC 2511(5)
- DoD为该类别列出此权威;当可用时,以下提取链接权威文本。
- NARA注册状态:基础。每授权NARA状态值:基础。NARA旗标标识证据:CUI。此处保留注册证据;该类别的详细主体法律或法规文本分析仍在进行中。
- NARA类别范围:涉及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内容的信息。
- 摘录的权限条件:(i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电话线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其职员、雇员及代理人、房东、保管人或其他人员,经法院命令或依据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4节由授权法官签署的法院命令授权,或由本标题第2518(7)节规定的人员或美国司法部长书面认证,无需搜查令或法院命令,已满足所有法定要求且所需协助根据书面认证授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信息、设施或技术协助者,均被授权向依法授权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或实施电子监控(定义见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第101节)的人士提供信息、设施或技术协助。
- 摘录的授权条件:(f) 本章或本标题第121或206章,或1934年《通信法》第705节中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影响美国政府从国际或外国通信获取外国情报信息,或根据其他适用的联邦法律,通过除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第101节定义的电子监视以外的其他手段,利用外国电子通信系统进行的外国情报活动,而本章、第121章及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的程序应作为进行符合该法第101节定义的电子监视及拦截国内有线、口头和电子通信的唯一手段。
- 摘录的授权条件:L. 94–176,1975年12月23日,第89卷第1031页,成立了联邦和州有关窃听及电子监视法律审查国家委员会,规定其成员资格、主席、权力与职能、报酬及津贴,要求委员会研究和审查本章条款的实施效果,并于1976年4月30日或之前向总统和国会提交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提出其发现和建议,并规定最终报告提交后60天委员会终止。§ 2511。
- 摘录的授权条件:禁止窃听和披露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 (1) 除本章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 (a) 故意拦截、企图拦截,或雇用他人拦截或企图拦截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b) 故意使用、试图使用,或雇用他人使用或试图使用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装置拦截任何口头通信,当——(i) 该装置附着于有线通信中使用的电线、电缆或其他类似连接装置,或通过其传输信号;(ii) 该装置通过无线电传输通信或干扰该通信的传输;(iii) 该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装置或其任一组成部分已通过邮寄或跨州、国外运输;或(iv) 使用或试图使用发生在(A) 任一影响州际或国外商业运营的商业机构场所内;或(B)为获取与任一影响州际或国外商业运营的商业机构运营相关信息的目的;...
- 摘录的授权条件:(h) 本章不视为违法——(i) 使用笔寄器或陷阱及跟踪装置(如本标题第206章有关笔寄器及陷阱和跟踪装置的定义);或(ii) 电子通信服务提供者记录有线或电子通信的发起或完成事实,以保护该提供者、向该通信完成提供服务的其他提供者或该服务用户免受欺诈、非法或滥用该服务的行为。
保护和传播控制
- NARA注册控制证据:状态为基本;横幅标记为CUI。
- Nara 基本或指定:基本
- Nara 授权条目:18 USC 2511(1) | 状态:基础 | 标识:CUI | 制裁:18 USC 2511(4) 18 USC 2511(5) || 47 USC 605(a) | 状态:基础 | 标识:CUI | 制裁:47 USC 605(e)
- Nara 横幅标记:CUI
- Nara 制裁:18 USC 2511(4) 18 USC 2511(5) || 47 USC 605(e)
- 注册页未列出DoD要求的传播控制。仅在指定机构或管理权威要求或允许时应用批准的有限传播控制。
- 请优先使用注册声明、NARA权威条目、DoD权威、DoD政策、警告声明、所需的传播控制及示例。若所引用权威未指明处理细节,则适用CUI Basic保障和传播规则,只要它们不与权威或机构特定控制冲突。
- 摘录的授权控制:(2)(a)(i) 本章不视为违法,允许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者的交换机操作员,或其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在其雇佣过程中从事履行服务或保护提供商权利或财产所必需的行为时,拦截、披露或使用该通信,但提供公众有线通信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利用服务观察或随机监控,除非用于机械或服务质量控制检查。
- 摘录的授权控制:(g) 本章或本标题第121章不视为违法,允许任何人—(i) 拦截或访问通过电子通信系统进行且配置为使该通信易于公众访问的电子通信;(ii) 拦截通过以下方式传输的任何无线通信—(I) 任何供公众使用的台站,或与遇难的船只、飞机、车辆或人员相关;(II) 任何政府、执法、民防、私人陆地移动或公共安全通信系统,包括警察和消防,公众易于访问;(III) 在分配给业余、民用波段或普通移动无线服务的频段内授权频率上运行的台站;或(IV) 任何海事或航空通信系统;(iii) 从事以下禁止的行为—(I) 根据1934年《通信法》第633节禁止的;或(II) 根据该法第705(a)节除外部分705(b)节豁免的应用;(iv) 拦截因传输而对任何合法运营的台站或消费电子设备造成有害干扰的任何有线或电子通信,...
- 摘录的授权控制:禁止制造、分发、持有和广告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窃听设备 (1) 除本章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故意—(a) 通过邮寄或跨州、国外运输发送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设备,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设备设计主要用于秘密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b) 制造、组装、持有或销售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设备,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设备设计主要用于秘密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且该设备或其任何部件已通过邮寄或跨州、国外运输;或(c) 在任何报纸、杂志、传单或其他出版物中,或通过电子方式传播—(i) 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设备的广告,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设备设计主要用于秘密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或(ii) 任何其他电子,...
- 摘录的授权控制:(3) 规定本章或第47卷第605节不得限制总统依宪法权力收集必要情报以保护国家安全,并阐明总统拦截通信的证据接纳与披露的必要条件。1970年—章节。
- 摘录的授权控制:禁止窃听和披露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 (1) 除本章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 (a) 故意拦截、企图拦截,或雇用他人拦截或企图拦截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b) 故意使用、企图使用,或雇用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装置拦截任何口头通信,当——(i) 该装置附着于有线通信中使用的电线、电缆或其他类似连接装置,或通过其传输信号;(ii) 该装置通过无线电传输通信或干扰该通信的传输;(iii) 该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装置或其任一组成部分已通过邮寄或跨州、国外运输;或(iv) 使用或试图使用发生在(A) 任一影响州际或国外商业运营的商业机构场所内;或(B)为获取与任一影响州际或国外商业运营的商业机构运营相关信息的目的;...
- 摘录的授权控制:(ii) 根据本款提起诉讼时—(A) 如果该违反本章行为为该人首次违反且未曾根据本标题第2520节承担民事责任,则联邦政府有权获得适当的禁令救济;(B) 如果该违反本章行为为该人第二次或以后违反,或该人在先前任何依据第2520节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被判承担责任,则该人应被处以强制性500美元民事罚款。
- 摘录的授权控制:(b) 法院可运用其权限内的任何手段执行根据(ii)(A)款发出的禁令,并应对每次违反该禁令行为处以不少于500美元的民事罚款。
授权摘录
最相关的提取授权段落(2)(a)(i) 本章下,拨号盘操作员,或提供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的服务提供者的官员、雇员或代理人,若其设施用于传输有线或电子通信,在履行其职务的正常过程中,从事与其服务提供或保护该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或财产相关的必要活动时,拦截、披露或使用该通信,不应视为非法,但公共有线通信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服务监听或随机监控,唯一例外为机械性或服务质量控制检查。
提取的授权段落 2(g) 本章或本标题第121章下,任何人以下行为均不视为非法—— (i) 拦截或访问通过电子通信系统传输的被配置为公众容易访问的电子通信; (ii) 拦截任何无线通信,若该通信通过以下方式传输—— (I) 供公众使用的任何台站,或与遇险船只、飞机、车辆或人员有关; (II) 政府、执法、民防、私人陆地移动或公共安全通信系统(包括警察和消防)传输且公众容易访问; (III) 在业余、城市波段或一般移动无线电服务分配频段内合法授权频率上操作的台站;或 (IV) 任何海事或航空通信系统传输; (iii) 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I) 《1934年通信法》第633节禁止的;或 (II) 被该法第705节(a)款排除适用,第705节(b)款例外规定的; (iv) 拦截任何对合法操作站或消费者电子设备造成有害干扰的有线或电子通信传输,...
提取的授权段落 3制造、分发、持有和广告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拦截设备的禁止 (1) 除本章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故意—— (a) 通过邮寄,或通过州际或国际商务发送或携带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装置,且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装置的设计主要用于秘密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 (b) 制造、组装、持有或销售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装置,且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装置的设计主要用于秘密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并且该装置或其任何组件已通过邮寄发送或通过州际或国际商务运输;或 (c) 在任何报纸、杂志、传单或其他刊物中刊登或通过电子手段散发任何广告—— (i) 关于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装置,且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装置的设计主要用于秘密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或 (ii) 任何其他电子,...
提取的授权段落 4(3) 其中规定本章或第47卷第605节的任何内容不限制总统基于宪法权力收集必要情报以保护国家安全,并说明总统拦截通信的证据接纳和披露所需条件。1970年—第1节。
提取的授权段落 5禁止拦截和披露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 (1) 除本章另有明确规定,任何人—— (a) 故意拦截、企图拦截,或指使他人拦截或企图拦截任何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 (b) 故意使用、企图使用,或指使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任何电子、机械或其他装置拦截任何口头通信,且—— (i) 该装置附着于或通过有线、电缆或类似连接传输信号;或 (ii) 该装置通过无线电传输通信,或干扰该通信的传输;或 (iii) 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装置或其任何组件已通过邮寄发送或通过州际或国际商务运输;或 (iv) 该使用或企图使用 (A) 发生于影响州际或国际商务的企业或其他商业场所内;或 (B) 获取或企图获取与影响州际或国际商务的企业或其他商业场所的经营相关的信息;...
提取的授权段落 6(ii) 尽管有其他法律规定,提供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及其官员、雇员和代理人、房东、监管人或其他人员,有权向依法授权拦截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或进行电子监视(见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第101节定义)的人提供信息、设施或技术协助,前提是该提供者、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房东、监管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已收到—— (A) 法院命令,指令提供此类协助或经授权法官签署的《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4节法院命令;或 (B) 由本标题2518(7)节指明的人员或美国司法部长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证明,说明法律不要求搜查令或法院命令,所有法定要求均已满足,且需要指定的协助,同时说明授权提供信息、设施或技术协助的时间期限及所需的具体协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