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USC 1367(a)(2)
列出来源: NARA 注册表, DoD 注册表, 相关授权
指定证据
- NARA 权威条目:8 USC 1367(a)(2) | 状态:基本 | 横幅:CUI。
- NARA 制裁字段:8 USC 1367(c)。
- DoD 权威条目:8 USC 1367(a)(2)。DoD 将此引用列为该类别权威;该 DoD 详细页面未显示单独的基本/指定字段。
- 相关权威证据:8 USC 1367(a)(2) | 状态:基本 | 横幅:CUI | 制裁:8 USC 1367(c)
- 相关授权证据:国防部为该类别列出此授权;链接的授权文本在可用时提取如下。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CUI。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分类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与处理相关的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违反、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误处理的后果。
- 此类别的注册指定为基本,横幅为CUI。
提取的授权含义
- 第430页 8 编 美国法典——外国人及国籍 § 1366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CUI。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分类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与处理相关的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违反、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误处理的后果。
适用条件
- 与本权威共同使用的NARA类别范围:与向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以其身份寻求独立保护的受虐配偶或子女,在申请及相关听证中提供的信息或可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相关。
- 与本权威共同使用的DoD类别范围:与向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以其身份寻求独立保护的受虐配偶或子女,在申请及相关听证中提供的信息或可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相关。
- 8 USC 1367(a)(2) | 状态:基本 | 横幅:CUI | 制裁:8 USC 1367(c)
- DoD为该类别列出此权威;当可用时,以下提取链接权威文本。
- NARA注册状态:基础。每授权NARA状态值:基础。NARA旗标标识证据:CUI。此处保留注册证据;该类别的详细主体法律或法规文本分析仍在进行中。
- NARA 类别范围:与向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以其身份寻求独立保护的受虐配偶或子女,在申请及相关听证中提供的信息或可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相关。
- 提取的授权条件:信息披露的处罚 (a) 一般规定 除非第(b)款另有规定,司法部长或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或国土安全部或国务院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包括任何此类部门的局或机构)—— (1) 不得仅依据以下人士提供的信息,在《移民和国籍法》[8 U.S.C. 1101及以下条款]下,对外国人的可接纳性或可驱逐性作出不利决定—— (A) 曾对外国人施虐或使其遭受极端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 (B) 与外国人同住并对外国人施虐或使其遭受极端残忍待遇且配偶或父母同意或默许该施虐或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家庭成员, (C) 曾对外国人的子女施虐或使其子女遭受极端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外籍人士未积极参与施虐或极端残忍待遇)...
- 提取的授权条件:针对犯罪外国人的年度报告 不迟于1996年9月30日后12个月内,且此后每年,司法部长应向众议院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详述—— (1) 因犯有重罪被联邦和州监狱拘禁的非法外国人人数,并说明每种罪行类型的拘禁人数; (2) 在报告提交前一年内,在任何联邦或州法院被判定犯有重罪但未被判监禁的非法外国人人数,并说明每种罪行类型的被判人数; (3) 司法部正在进行的项目和计划,以确保及时将应被遣返的犯罪外国人移除出美国;以及 (4) 识别和防止已被定罪并被遣返的外国人非法再次入境的方法。
- 提取的授权条件:(F) 针对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T)条(8 U.S.C. 1101(a)(15)(T))、第22编第7105(b)(1)(E)(i)(II)(bb)条、1999年3月31日前生效的《移民和国籍法》第244(a)(3)条(8 U.S.C. 1254a(a)(3))申请身份的外国人,或作为VAWA自我申请人(定义见《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51)条(8 U.S.C. 1101(a)(51))),除非该外国人被判定犯有《移民和国籍法》第237(a)(2)条所列之罪行[8 U.S.C. 1227(a)(2)],否则不得由人口贩卖者或施害者使用这些信息;或 (2) 不得允许任何人(除为正当目的使用该信息的宣誓官员或该部门、局或机构的雇员外)使用或披露任何与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T)、(15)(U)或(51)条[8 U.S.C. 1101(a)(15)(T)、(U)、(51)],或该法第240A(b)(2)条[8 U.S.C. 1229b(b)(2)]申请缓解身份的外国人相关的信息。
- 提取的授权条件:(d) 指导 司法部长、国务卿和国土安全部长应向有权访问本节涵盖信息的司法部、国务院或国土安全部官员和雇员提供指导,说明本节条款,包括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U)条(8 U.S.C. 1101(a)(15)(u))列出的严重人口贩卖形式或刑事活动受害者免受因不当披露涵盖信息可能导致的伤害的规定。
- 提取的授权条件:(b) 例外情况 (1) 国土安全部长或司法部长可以根据其酌情权,允许在与国务院统计信息披露方式及条件相同的方式和情形下披露信息,符合第13编第8条的规定。
保护和传播控制
- NARA注册控制证据:状态为基本;横幅标记为CUI。
- Nara 基本或指定:基本
- Nara授权条款:8 USC 1367(a)(2) | 状态:Basic | 标识:CUI | 处罚:8 USC 1367(c) || 8 USC 1375a(c) | 状态:Basic | 标识:CUI | 处罚:8 USC 1375a(d)(5)
- Nara 横幅标记:CUI
- Nara处罚:8 USC 1367(c) || 8 USC 1375a(d)(5)
- 注册页未列出DoD要求的传播控制。仅在指定机构或管理权威要求或允许时应用批准的有限传播控制。
- 请优先使用注册声明、NARA权威条目、DoD权威、DoD政策、警告声明、所需的传播控制及示例。若所引用权威未指明处理细节,则适用CUI Basic保障和传播规则,只要它们不与权威或机构特定控制冲突。
- 提取的授权控制:信息披露的处罚 (a) 一般规定 除非第(b)款另有规定,司法部长或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或国土安全部或国务院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包括任何此类部门的局或机构)—— (1) 不得仅依据以下人士提供的信息,在《移民和国籍法》[8 U.S.C. 1101及以下条款]下,对外国人的可接纳性或可驱逐性作出不利决定—— (A) 曾对外国人施虐或使其遭受极端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 (B) 与外国人同住并对外国人施虐或使其遭受极端残忍待遇且配偶或父母同意或默许该施虐或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家庭成员, (C) 曾对外国人的子女施虐或使其子女遭受极端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外籍人士未积极参与施虐或极端残忍待遇)...
- 提取的授权控制:(2) 国土安全部长或司法部长可以根据其酌情权,同意向执法官员披露信息,供其仅为合法执法目的使用,且以保护该信息机密性的方式披露。
- 提取的授权控制:(3) 不得将(a)款解释为阻止以保护信息机密性的方式,在司法复审相关决定时披露信息。
- 提取的授权控制:(8) 尽管有(a)(2)款规定,国土安全部长、国务卿或司法部长可根据其酌情权,向国家安全官员披露信息,供其仅为国家安全目的使用,且以保护信息机密性的方式披露。
- 提取的授权控制:(4) 若案件中的所有受虐者均为成年人且均已放弃(a)(2)款的限制,则该款不适用。
- 提取的授权控制:(c) 违规处罚 任何故意违反本节规定使用、公布或允许披露信息者,或在《移民和国籍法》第239(e)条[8 U.S.C. 1229(e)]下知情地作出虚假证明者,均应受到适当的纪律处分,并对每次违规处以不超过5,000美元的民事罚款。
授权摘录
最相关的提取授权段落信息披露的处罚 (a) 一般规定 除非第(b)款另有规定,司法部长或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或国土安全部或国务院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包括任何此类部门的局或机构)—— (1) 不得仅依据以下人士提供的信息,在《移民和国籍法》[8 U.S.C. 1101及以下条款]下,对外国人的可接纳性或可驱逐性作出不利决定—— (A) 曾对外国人施虐或使其遭受极端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 (B) 与外国人同住并对外国人施虐或使其遭受极端残忍待遇且配偶或父母同意或默许该施虐或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家庭成员, (C) 曾对外国人的子女施虐或使其子女遭受极端残忍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外籍人士未积极参与施虐或极端残忍待遇)...
提取的授权段落 2(2) 国土安全部长或司法部长可以根据其酌情权,同意向执法官员披露信息,供其仅为合法执法目的使用,且以保护该信息机密性的方式披露。
提取的授权段落 3(3) 不得将(a)款解释为阻止以保护信息机密性的方式,在司法复审相关决定时披露信息。
提取的授权段落 4(8) 尽管有(a)(2)款规定,国土安全部长、国务卿或司法部长可根据其酌情权,向国家安全官员披露信息,供其仅为国家安全目的使用,且以保护信息机密性的方式披露。
提取的授权段落 5(4) 若案件中的所有受虐者均为成年人且均已放弃(a)(2)款的限制,则该款不适用。
提取的授权段落 6关于刑事非法移民的年度报告 不晚于1996年9月30日后的12个月内,并且此后每年,司法部长应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 (1) 因犯有重罪而被联邦和州监狱关押的非法移民人数,并说明每种犯罪类型的被关押人数; (2) 在提交报告前一年内,在任何联邦或州法院被判定犯重罪但未被判处监禁的非法移民人数,并说明每种犯罪类型的被判决人数; (3) 司法部正在进行的确保及时将应予驱逐的刑事非法移民从美国移除的计划和项目;以及 (4) 识别和防止曾在美国被判刑并被驱逐的非法移民非法重新入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