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USC 1254a(c)(6)
列出来源: NARA 注册表, DoD 注册表, 相关授权
指定证据
- NARA 授权行:8 USC 1254a(c)(6) | 状态: 基本 | 标记: CUI。
- DoD 授权行:8 USC 1254a(c)(6)。DoD 对该类别引用此条目;本DoD详情页未显示单独的基本/指定字段。
- 相关授权证据:8 USC 1254a(c)(6) | 状态: 基本 | 标记: CUI
- 相关授权证据:国防部为该类别列出此授权;链接的授权文本在可用时提取如下。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CUI。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分类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与处理相关的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违反、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误处理的后果。
- 此类别的注册指定为基本,横幅为CUI。
提取的授权含义
- 第324页 标题8——外国人和国籍 § 1254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CUI。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分类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与处理相关的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违反、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误处理的后果。
适用条件
- NARA 类别范围与此授权使用相关:相关于发现某国持续武装冲突或环境灾害造成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允许相关人员获准特殊临时身份以留在美国。
- DoD 类别范围与此授权使用相关:相关于发现某国持续武装冲突或环境灾害造成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允许相关人员获准特殊临时身份以留在美国。
- 8 USC 1254a(c)(6) | 状态: 基本 | 标记: CUI
- DoD为该类别列出此权威;当可用时,以下提取链接权威文本。
- NARA注册状态:基础。每授权NARA状态值:基础。NARA旗标标识证据:CUI。此处保留注册证据;该类别的详细主体法律或法规文本分析仍在进行中。
- NARA 类别范围:相关于发现某国持续武装冲突或环境灾害造成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允许相关人员获准特殊临时身份以留在美国。
- 提取的权限条件:尽管有《美国法典》第31编第3302条的规定,所收取的所有此类注册费应记入用于执行本节的拨款中。‘‘(c)某些规定的适用。—— ‘‘(1)一般规定。——除本小节另有规定外,《移民与国籍法》第244条[8 U.S.C. 1254a](包括其(h)款)规定应适用于本节下的El Salvador(及享有临时保护身份的外侨),其适用方式与适用于根据该条款指定的外国国家(及享有临时保护身份的外侨)相同。‘‘(2)不适用的规定。——本节不适用第244条的(b)(1)、(b)(2)、(b)(3)、(c)(1)、(c)(4)、(d)(3)和(i)款。‘‘(3)6个月的注册和工作授权期限。——尽管有《移民与国籍法》第244(a)(2)条的规定,本节提供的工作授权应在6个月期间内生效。
- 提取的权限条件:L. 101–649,列为本标题第1255a节下的注释,或 ‘‘(ii)对于本款(2)(B)段所述的外侨,该外侨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4(c)(2)(A)(iii)条[8 U.S.C. 1254a(c)(2)(A)(iii)]中提及的排除理由不被认定为可排除;并且 ‘‘(B) 若该缺席满足该法第240A(b)(2)条的要求,则因该授权离境,不应视为该外侨未能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0A(a)条[8 U.S.C. 1229b(a)]保持在美国的连续实际居留。 ‘‘(2)本段所述的外侨包括以下人员: ‘‘(A) 根据1990年移民法第301条(有关家庭团聚)享受利益的外侨。 ‘‘(B)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4条享有临时保护身份的外侨,包括根据1990年移民法第303条享有此身份的外侨[Pub。
- 提取的权限条件:C,第三章,§ 308(g)(1),(6)(A),1996年9月30日,110 Stat. 3009–622, 3009–623,规定:‘‘(a)指定。—— ‘‘(1)一般规定。——El Salvador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4(b)条[8 U.S.C. 1254a(b)]被指定,受本节规定的约束。‘‘(2)指定期限。——该指定自本节颁布之日起生效[1990年11月29日],并持续至自1991年1月1日起计的18个月期限结束。‘‘(b)有资格持证者。—— ‘‘(1)一般规定。——在根据本节的指定应用《移民与国籍法》第244条[8 U.S.C. 1254a]时,受该法第244(c)(3)条的限制,El Salvador国籍的外侨仅在满足该法第244(c)(1)条的条件时—— ‘‘(A)该外侨自1990年9月19日起连续实际居住在美国; ‘‘(B)该外侨作为移民可被接受,除非该法第244(c)(2)(A)条另有规定,且不符合该法第244(c)(2)(B)条关于临时保护身份的不合格条件;且 ‘‘(C)以一种何种方式wh
- 提取的权限条件:(2)工作授权期限——根据本节授予的工作授权在外侨处于本节规定的临时保护身份期间持续有效。
- 提取的权限条件:(4)指定时有关保护身份的信息——在根据本小节指定外国国家之时,总检察长应提供有关给予该指定外国国家国籍外侨的临时保护身份的信息。
- 提取的权限条件:(f)临时保护身份期间的福利和身份——在外侨被授予本节规定的临时保护身份期间—— (1) 该外侨不应被视为依据法律色彩在美国永久居住; (2) 州(依据本标题1101(a)(36)节定义)或其任何政治分区向其提供公共援助时,该外侨可被视为无资格享受公共援助; (3) 经总检察长事先同意,该外侨可出国旅行;且 (4) 就依据本标题第1255条调整身份及第1258条变更身份的目的,该外侨应视为处于并维持非移民的合法身份。
保护和传播控制
- NARA注册控制证据:状态为基本;横幅标记为CUI。
- Nara 基本或指定:基本
- Nara权限条目:8 USC 1254a(c)(6) | 状态:基本 | 横幅:CUI || 8 CFR 244.16 | 状态:基本 | 横幅:CUI
- Nara 横幅标记:CUI
- 注册页未列出DoD要求的传播控制。仅在指定机构或管理权威要求或允许时应用批准的有限传播控制。
- 请优先使用注册声明、NARA权威条目、DoD权威、DoD政策、警告声明、所需的传播控制及示例。若所引用权威未指明处理细节,则适用CUI Basic保障和传播规则,只要它们不与权威或机构特定控制冲突。
- 提取的权限控制:L. 101–649,列为本标题第1255a节下的注释,或 ‘‘(ii)对于本款(2)(B)段所述的外侨,该外侨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4(c)(2)(A)(iii)条[8 U.S.C. 1254a(c)(2)(A)(iii)]中提及的排除理由不被认定为可排除;并且 ‘‘(B) 若该缺席满足该法第240A(b)(2)条的要求,则因该授权离境,不应视为该外侨未能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0A(a)条[8 U.S.C. 1229b(a)]保持在美国的连续实际居留。 ‘‘(2)本段所述的外侨包括以下人员: ‘‘(A) 根据1990年移民法第301条(有关家庭团聚)享受利益的外侨。 ‘‘(B)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4条享有临时保护身份的外侨,包括根据1990年移民法第303条享有此身份的外侨[Pub。
- 提取的权限控制:尽管有《美国法典》第31编第3302条的规定,所收取的所有此类注册费应记入用于执行本节的拨款中。‘‘(c)某些规定的适用。—— ‘‘(1)一般规定。——除本小节另有规定外,《移民与国籍法》第244条[8 U.S.C. 1254a](包括其(h)款)规定应适用于El Salvador(及享有临时保护身份的外侨),其适用方式与适用于根据该条款指定的外国国家(及享有临时保护身份的外侨)相同。‘‘(2)不适用的规定。——本节不适用第244条的(b)(1)、(b)(2)、(b)(3)、(c)(1)、(c)(4)、(d)(3)和(i)款。‘‘(3)6个月的注册和工作授权期限。——尽管有《移民与国籍法》第244(a)(2)条的规定,本节提供的工作授权应在6个月期间内生效。
- 提取的权限控制:(c)有资格获得临时保护身份的外侨 (1)一般规定 (A) 指定外国国家的国民 受制于第(3)款,作为指定外国国家国民的外侨(或对于无国籍的外侨,为其最近通常居住于该指定国家的人),仅在满足本款规定的条件时符合资格—— (i) 该外侨自该国最近指定生效日以来一直在美国连续实际居住; (ii) 该外侨自总检察长指定的日期以来一直连续居住在美国; (iii) 该外侨作为移民可被接受,除非第(2)(A)款另有规定,且不符合第(2)(B)款规定的临时保护身份不合格条件;以及 (iv) 在总检察长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内,外侨在不少于180天的注册期间内根据本节注册临时保护身份。
- 提取的权限控制:(3)撤销临时保护身份 总检察长应在下列情况下撤销根据本节授予外侨的临时保护身份—— (A)总检察长认定该外侨实际上不符合本节规定的身份资格, (B)除第(4)款提供及(f)(3)款允许的情况外,该外侨自首次获授临时保护身份之日起未能持续在美国实际居住, 或 (C)该外侨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总检察长指定的形式和方式,于每12个月期限结束时每年向总检察长登记。
- 提取的权限控制:第325页 第8编——外侨与国籍 § 1254a (5)澄清 本节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授权总检察长基于外侨的移民身份而拒绝给予临时保护身份,或要求任何外侨作为获得此类身份的条件放弃该外侨可能拥有的非移民或其他身份,或放弃本章下的其他权利。
- 提取的权限控制:(f)临时保护状态期间的福利和身份 在根据本节授予外国人临时保护状态期间——(1)该外国人不得被视为以法律名义在美国永久居住;(2)该外国人可能被州(定义见本标题第1101(a)(36)节)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关认定为不具备公共援助资格;(3)该外国人可经司法部长事先同意出国旅行;(4)为根据本标题第1255节调整身份和第1258节变更身份之目的,该外国人应被视为处于并维持非移民的合法身份。
授权摘录
最相关的提取授权段落L. 101–649,载于本标题第1255a节下的注释中,或‘‘(ii)针对第(2)(B)款描述的外国人,依法令[8 U.S.C. 1254a(c)(2)(A)(iii)]所称排除理由中,未被认定为可排除;‘‘(B)该外国人因获得合法离境许可,不应被视为未连续保持在美实体居留状态,以符合移民国籍法第240A(a)节[8 U.S.C. 1229b(a)];只要该缺席符合该法第240A(b)(2)节要求。‘‘(2) 本款所述外国人如下:‘‘(A) 根据1990年移民法第301节享有福利的外国人(有关家庭团聚)。‘‘(B) 根据移民国籍法第244节享有临时保护状态的外国人,包括根据1990年移民法第303节获得此状态的外国人[公法]。
提取的授权段落 3(c)符合临时保护状态资格的外国人 (1)一般规定 (A)指定国籍 在符合第(3)款的条件下,一个属于第(b)(1)款指定国家的外国人(或在无国籍情况下,最后惯常居住在该指定国家者),只有满足以下要求,方符合本款规定——(i)该外国人自该指定国最近生效日起持续在美国实体居留;(ii)该外国人自司法部长指定的日期起持续居住于美国;(iii)该外国人除第(2)(A)款另有规定外,应可作为移民入境,并非因第(2)(B)款规定而不具备临时保护状态资格;(iv)在司法部长设定的范围和方式内,该外国人须在不少于180天的注册期间内,按本节规定完成临时保护状态注册。
提取的授权段落 4(3)撤销临时保护状态 司法部长应撤销依据本节授予外国人的临时保护状态,若——(A)司法部长发现该外国人事实上不符合本节资格;(B)除第(4)款及允许的第(f)(3)款另有规定外,该外国人自首次获授临时保护状态之日起,未持续在美国实体居留;(C)该外国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司法部长指定的形式和方式,年终即每12个月期满时向司法部长办理年度注册。
提取的授权段落 5第325页 标题8—外国人与国籍 §1254a (5) 澄清 本节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授权司法部长因外国人的移民身份而拒绝其临时保护状态,或要求任何外国人在获授此状态时须放弃其可能持有的非移民或其他身份,或签署本章下其它权利的任何放弃文书。
提取的授权段落 6C,第三章,§308(g)(1), (6)(A),1996年9月30日,110 Stat. 3009–622,3009–623,规定:‘‘(a) 指定— ‘‘(1) 一般规定—本节依据移民国籍法第244(b)节[8 U.S.C. 1254a(b)],将萨尔瓦多指定为适用国,受本节条款约束。‘‘(2) 指定期限—该指定自本节颁布之日[1990年11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至1991年1月1日开始的18个月届满。‘‘(b) 合资格外国人—‘‘(1) 一般规定—根据本节的指定,结合移民国籍法第244节[8 U.S.C. 1254a]及第244(c)(3)节的限定,作为萨尔瓦多国民的外国人仅当满足第244(c)(1)节要求时,方符合条件—‘‘(A)该外国人自1990年9月19日起持续在美国实体居住;‘‘(B)该外国人除根据该法第244(c)(2)(A)节所列情况外,应允许作为移民入境,且不因第244(c)(2)(B)节被拒予临时保护状态资格;‘‘(C)以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