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CFR 734.8(b)
列出来源: NARA 注册表, DoD 注册表, 相关授权
指定证据
- NARA权限行:15 CFR 734.8(b) | 状态:基础 | 横幅:CUI。
- DoD权限行:15 CFR 734.8(b)。DoD为该类别列出此引文;该DoD详细页面未显示单独的基础/指定字段。
- 相关权限证据:15 CFR 734.8(b) | 状态:基础 | 横幅:CUI
- 相关授权证据:国防部为该类别列出此授权;链接的授权文本在可用时提取如下。
- 注册表指定上下文:基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类别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有关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的语言,这些语言与处理相关。
- 该类别的注册表指定为基础。
提取的授权含义
- 根据第766部分颁发的命令
- 注册表指定上下文:基础。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类别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链接的权限文本包含有关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的语言,这些语言与处理相关。
适用条件
- 与为确定事实并得出新结论而对材料和来源进行系统调查和研究相关的NARA类别范围。
- 与为确定事实并得出新结论而对材料和来源进行系统调查和研究相关的DoD类别范围。
- 15 CFR 734.8(b) | 状态:基础 | 横幅:CUI
- DoD为该类别列出此权威;当可用时,以下提取链接权威文本。
- NARA注册状态:基础。每授权NARA状态值:基础。NARA旗标标识证据:CUI。此处保留注册证据;该类别的详细主体法律或法规文本分析仍在进行中。
- NARA类别范围:与为确定事实并得出新结论而对材料和来源进行系统调查和研究相关。
- 提取的权限条件:基础研究是指科学、工程或数学领域的研究,研究结果通常会在研究界广泛发布和共享,且研究人员未为专有权或国家安全原因接受任何限制。[81 FR 35603,2016年6月3日] § 734.9 【保留】 § 734.10 专利。“技术”若包含于以下任何内容,则不受EAR管制:(a)任何专利局可获得的专利或公开(已发布)的专利申请;(b)完全基于外国产“技术”准备的已发布专利或专利申请,申请文件送交外国发明人签署后再返回美国提交。
- 提取的权限条件:239工业和安全局,商务部 § 734.10 § 734.7(a)(5)(ii) 对于向研究人员发布的“已公布”信息) 段落(a)的注释2:在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机构或公司可能会决定限制或保护研究成果中所含“技术”或“软件”的发布或公开。
- 提取的权限条件:您还可以向国务院防务贸易管制司提交正式管辖权裁定申请,涉及相关商品、软件、技术或活动;或在ITAR术语中,涉及的防御物资、技术数据或防御服务(见22 CFR 120.4)。
- 提取的权限条件:(b)预发布审查。基于基础研究产生或结果的“技术”或“软件”意在发布,研究人员可自由发布研究中包含的“技术”或“软件”,无任何限制。基于基础研究且受预发布审查的“技术”或“软件”,仍打算发布,当:(1) 预发布审查仅为确保发布不会影响专利权,且审查仅导致研究结果发布的临时延迟;(2) 预发布审查由研究资助者进行,仅为确保发布不会无意间泄露资助者提供给研究人员的专有信息;(3) 对于联邦机构或联邦资助研究开发中心(FFRDC)科学家或工程师进行的研究,审查在该机构或FFRDC设计的任何适当系统内进行,以控制该等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信息发布。
保护和传播控制
- NARA注册控制证据:状态为基本;横幅标记为CUI。
- Nara 基本或指定:基本
- Nara权限行:15 CFR 734.8(b) | 状态:基础 | 横幅:CUI
- Nara 横幅标记:CUI
- 注册页未列出DoD要求的传播控制。仅在指定机构或管理权威要求或允许时应用批准的有限传播控制。
- 请优先使用注册声明、NARA权威条目、DoD权威、DoD政策、警告声明、所需的传播控制及示例。若所引用权威未指明处理细节,则适用CUI Basic保障和传播规则,只要它们不与权威或机构特定控制冲突。
- 提取的权限控制:(a)除本节第(b)段规定的情况外,非机密的“技术”或“软件”被视为“已发布”,因此不属于受EAR管辖的“技术”或“软件”,当其已向公众公开且对其进一步传播没有限制时,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形:(1)订阅可不受限制地提供给任何希望获取或购买已发布信息的个人;(2)对公众开放且可访问的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收藏,从中公众可以获取有形或无形的文档;(3)在通常向相关公众开放的会议、研讨会、贸易展览或展览会上无限制分发;(4)以任何形式的公开传播(即不限量分发)(例如,不一定以已发布形式),包括在公众可访问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或(5)提交书面作品、手稿、演示文稿、可计算机读取的数据集、配方、图像、算法或其他知识表现形式,意图为若被接受发表或演示,则将使该信息公开:(i)提交给国内或国外期刊、杂志、报纸或贸易出版物的合著者、编辑或审稿人;...
- 提取的权限控制:第(b)段第三注释: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产生的“技术”或“软件”,若受政府强加的访问和传播限制或其他特定国家安全控制,满足所有政府强加的国家安全控制条件,且研究人员有权自由发表研究中包含的“技术”或“软件”,则其符合基本研究产生的“技术”或“软件”定义。
- 提取的权限控制:特定国家安全控制的例子包括要求政府进行发表前审查,有权拒绝发表许可;限制向非美国公民或其他人员类别进行发表前信息传播;或限制非美国公民或其他人员类别参与研究。
- 提取的权限控制:239 工业与安全局,商务部 § 734.10 § 734.7(a)(5)(ii) 关于发布给研究人员的“已发布”信息。)第(a)段第二注释:在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机构或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决定限制或保护研究成果中包含的“技术”或“软件”的发布或发表。
- 提取的权限控制:(b)发表前审查。由基础研究中产生的“技术”或“软件”预期会被发表,前提是研究人员有权自由发表研究中包含的“技术”或“软件”而不受限制。由基础研究中产生且受限于发表前审查的“技术”或“软件”,在下列情况下仍预期会被发表:(1)发表前审查仅为确保发表不会影响专利权,只要审查仅导致研究结果发表的临时延迟;(2)发表前审查由研究资助者进行,仅为确保发表不会无意中泄露资助者向研究人员提供的专有信息;或(3)对于由联邦机构或联邦资助研究与开发中心(FFRDC)的科学家或工程师进行的研究,审查由该机构或FFRDC制定的任何适当系统内进行,以控制该等科学家和工程师发布信息。
授权摘录
最相关的提取授权段落
(a)除本节第(b)段所述情况外,非机密的“技术”或“软件”被视为“已发布”,因此不属于受EAR管辖的“技术”或“软件”,当其已向公众公开且对其进一步传播没有限制时,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形:(1)订阅可不受限制地提供给任何希望获取或购买已发布信息的个人;(2)对公众开放且可访问的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收藏,从中公众可以获取有形或无形的文档;(3)在通常向相关公众开放的会议、研讨会、贸易展览或展览会上无限制分发;(4)以任何形式的公开传播(即不限量分发)(例如,不一定以已发布形式),包括在公众可访问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或(5)提交书面作品、手稿、演示文稿、可计算机读取的数据集、配方、图像、算法或其他知识表现形式,意图为若被接受发表或演示,则将使该信息公开:(i)提交给国内或国外期刊、杂志、报纸或贸易出版物的合著者、编辑或审稿人;...
提取的授权段落 2
第(b)段第三注释:“技术”或“软件”来源于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若受政府强加的访问和传播或其他特定国家安全控制限制,只要满足所有政府强加的国家安全控制且研究人员可自由发表研究中包含的“技术”或“软件”,则符合基础研究产生的“技术”或“软件”定义。
提取的授权段落 3
特定国家安全控制的例子包括要求政府进行发表前审查,有权拒绝发表许可;限制向非美国公民或其他人员类别进行发表前信息传播;或限制非美国公民或其他人员类别参与研究。
提取的授权段落 4
239 工业与安全局,商务部 § 734.10 § 734.7(a)(5)(ii) 关于发布给研究人员的“已发布”信息。)第(a)段第二注释:在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机构或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决定限制或保护研究成果中包含的“技术”或“软件”的发布或发表。
提取的授权段落 5
(b)发表前审查。由基础研究中产生的“技术”或“软件”预期会被发表,前提是研究人员有权自由发表研究中包含的“技术”或“软件”而不受限制。由基础研究中产生且受限于发表前审查的“技术”或“软件”,在下列情况下仍预期会被发表:(1)发表前审查仅为确保发表不会影响专利权,只要审查仅导致研究结果发表的临时延迟;(2)发表前审查由研究资助者进行,仅为确保发表不会无意中泄露资助者向研究人员提供的专有信息;或(3)对于由联邦机构或联邦资助研究与开发中心(FFRDC)的科学家或工程师进行的研究,审查由该机构或FFRDC制定的任何适当系统内进行,以控制该等科学家和工程师发布信息。
提取的授权段落 6
基础研究是指科学、工程或数学领域的研究,其成果通常在研究界广泛发表和共享,且研究人员未因专有权利或国家安全原因接受限制。[81 FR 35603,2016年6月3日] § 734.9【保留】 § 734.10 专利。“技术”若包含在以下任何一项中,则不受EAR管辖:(a)来自任何专利局的专利或开放(已公布)的专利申请;(b)完全由外国来源“技术”准备的已发布专利或专利申请,该申请正在送交外国发明人签署后返回美国以便随后在美国申请。
22 CFR 120
列出来源: DoD 注册表, 相关授权
指定证据
- DoD权限条目:22 CFR 120。国防部为该类别列出此引用;本国防部详细信息页未显示单独的基础/指定字段。
- 相关授权证据:国防部为该类别列出此授权;链接的授权文本在可用时提取如下。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关联的权限文本包含类别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关联的权限文本包含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相关于处理方式。关联的权限文本包含违规、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错误处理的后果。
- 该类别的注册表指定为基础。
提取的授权含义
- M分章节—国际武器贸易
- 注册指定上下文:基本。关联的权限文本包含类别范围或适用性语言,有助于确定信息何时属于此CUI类别。关联的权限文本包含披露、访问、保护、发布、传播或分发控制语言,相关于处理方式。关联的权限文本包含违规、处罚、制裁或执法语言,可能影响错误处理的后果。
适用条件
- 与为确定事实并得出新结论而对材料和来源进行系统调查和研究相关的DoD类别范围。
- DoD为该类别列出此权威;当可用时,以下提取链接权威文本。
- NARA注册状态:基础。每授权NARA状态值:基础。NARA旗标标识证据:CUI。此处保留注册证据;该类别的详细主体法律或法规文本分析仍在进行中。
- NARA类别范围:与为确定事实并得出新结论而对材料和来源进行系统调查和研究相关。
- 提取的权限条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应允许美国人临时将一套由本子章X(a)(1)类别覆盖的防弹衣自美国出口,许可条件如下:(1) 美国人须作出声明且通关官员进行检查;(2) 防弹衣须随美国人行李或物品,无论是否随身携带(但不包括邮寄);(3) 防弹衣仅供该本人专用,不得转出口或转让所有权;(4) 若防弹衣丢失或未返回美国,必须向本子章§ 127.12(c)(2)“自愿披露”条款的国防贸易管制合规办公室提交详细报告。(g) 本节(f)段规定的许可豁免同样适用于向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个人使用防弹衣的临时出口,条件为:
- 提取的权限条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应允许美国认证高等学府在无许可证情况下,永久出口以及临时出口并返回美国,仅为基础研究目的制作的物品,这些物品受本章节第121.1节第XV类(a)或(e)项控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出口目的地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国家、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第517条被指定为主要非NATO盟国的国家(并进一步定义于该法案第644(q)节),以及欧洲航天局或欧洲联盟成员国,且仅涉及这些国家的公民;(ii)有关该物品的所有信息,包括设计以及通过基础研究获得的所有信息,将在科学界广泛发布和共享,不因专有原因或特定美国限制而受限。
- 摘录权限条件:(a)注册义务人必须保存关于制造、获取和处置(包括所有利用豁免和许可及其相关文件进行的出口文件副本)、防务物品;技术数据;防务服务提供;经纪活动;以及政治捐款、费用或佣金的提供或获取的信息,均须符合本分章节第130部分要求。
- 提取的授权条件:(a) 根据本部分报告的所有信息和所保存的记录,在有需求时将提供给常设委员会利用,
- 摘录权限条件:使用特殊授权的出口商须建立电子系统,记录所有出口的防务物品、防务服务和技术数据,并遵守所有关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运输或出口信息的适用要求。[65 FR 45285, 2000年7月21日, 经66 FR 35900, 2001年7月10日修订;71 FR 20548, 2006年4月21日] § 126.15 针对向澳大利亚或英国出口防务物品和防务服务的快速许可申请处理。
- 摘录权限条件:(a)技术数据,针对本分章节的定义:(1)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组装、操作、修理、测试、维护或修改防务物品所需的信息(软件定义详见§ 120.10(a)(4)除外)。
保护和传播控制
- Nara 基本或指定:基本
- Nara权限行:15 CFR 734.8(b) | 状态:基础 | 横幅:CUI
- Nara 横幅标记:CUI
- 注册页未列出DoD要求的传播控制。仅在指定机构或管理权威要求或允许时应用批准的有限传播控制。
- 请优先使用注册声明、NARA权威条目、DoD权威、DoD政策、警告声明、所需的传播控制及示例。若所引用权威未指明处理细节,则适用CUI Basic保障和传播规则,只要它们不与权威或机构特定控制冲突。
- 提取的权威控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允许经认可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无需许可永久出口、临时出口及返回美国仅为基础研究目的制造的受本子章节§ 121.1中类别XV (a)或(e)控制的物品:(i) 出口对象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成员国或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第517条被指定为该法和《武器出口控制法》主要非NATO盟友(并根据该法第644(q)条进一步定义)的国家内的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政府研究中心或已建立的政府资助的私人研究中心,或为欧洲空间局或欧盟成员国,且仅涉及该等国家的国民;(ii) 所有有关该物品的信息,包括其设计,以及通过涉及该物品的基础研究获得的所有结果信息将被出版并在科学界广泛共享,且不会因专有原因或特定美国规定受到限制……
- 提取的权威控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允许在单笔交易总价值不超过500美元时,无需许可出口部件或备件(有关枪械和弹药的豁免见§ 123.17),条件如下:(i) 部件或备件用于支持之前获准出口的防务物品;(ii) 备件或部件不是发往分销商,而是发往之前批准的防务物品最终用户;(iii) 备件或部件不得用于增强防务物品的能力;(iv) 出口商不得拆分订单以规避此豁免的价值限制;(v) 出口商每日历年向之前授权的最终用户不得超过24次发货;(vi) 出口商必须在发货人出口声明上证明该出口豁免于本子章节的许可要求。
- 摘录权限控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例如,根据本节(a)(2)段规定的口头或视觉技术数据发布或临时进出口许可),申请人必须在许可证使用完毕(即授权的总价值或总数量已发运)或许可证到期之日起60天内,向DDTC归还相关文件。[68 FR 61101, 2003年10月27日, 经70 FR 50962, 2005年8月29日修订] § 123.23 货物发运的货币价值。
- 提取的权限控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应允许美国人无许可证暂时出口任何非机密组件、部件、工具或测试设备,至由该美国人所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关联机构或设施(见本章节第122.2(c)节),前提是该组件、部件、工具或测试设备用于制造、组装、测试、生产或改装,满足:(i)该美国人已在国防贸易管制局注册且遵守本章节第122部分的所有要求;(ii)依据本豁免出口的防御物品不得在无适当许可证或国防贸易管制局其他批准的情况下出售或转让。
- 提取的授权控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应允许美国人在不申请许可证的情况下临时从美国出口一套符合本子章节类别X(a)(1)的防弹衣,条件是:(1) 美国人须做出声明且经海关官员检查;(2) 防弹衣随同美国人的行李或物品,无论是否伴随(但不得邮寄);(3) 防弹衣仅供该人本人专用,不得转出口或转让所有权;(4) 若防弹衣遗失或未归还美国,必须向防务贸易管制合规办公室提交详细报告,按照本子章节§127.12(c)(2)节“自愿披露”条款;(g) 本节(f)款中的许可证豁免也适用于个人使用的防弹衣临时出口至阿富汗和伊拉克,条件是:
- 提取的权威控制:(3) 尽管自愿披露,该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处罚、行政措施、制裁或提交司法部考虑刑事起诉。
- 提取的权限控制:(a) 授权官员指具备以下条件的美国人员:(1) 直接受雇于申请人或其子公司,在申请组织中拥有政策或管理权力的职位;(2) 由申请人书面合法授权代表申请人签署许可证申请或其他批准请求;(3) 理解各出口管制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以及违反《武器出口管制法》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4) 拥有独立权力:(i) 询问申请人拟议出口或临时进口的任何方面;(ii) 核实交易的合法性及提交信息的准确性;(iii) 无偏见或不良后果地拒绝签署任何许可证申请或批准请求。
授权摘录
最相关的提取授权段落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允许经认可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无需许可永久出口、临时出口及返回美国仅为基础研究目的制造的受本子章节§ 121.1中类别XV (a)或(e)控制的物品:(i) 出口对象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成员国或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第517条被指定为该法和《武器出口控制法》主要非NATO盟友(并根据该法第644(q)条进一步定义)的国家内的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政府研究中心或已建立的政府资助的私人研究中心,或为欧洲空间局或欧盟成员国,且仅涉及该等国家的国民;(ii) 所有有关该物品的信息,包括其设计,以及通过涉及该物品的基础研究获得的所有结果信息将被出版并在科学界广泛共享,且不会因专有原因或特定美国规定受到限制……
提取的授权段落 2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允许在单笔交易总价值不超过500美元时,无需许可出口部件或备件(有关枪械和弹药的豁免见§ 123.17),条件如下:(i) 部件或备件用于支持之前获准出口的防务物品;(ii) 备件或部件不是发往分销商,而是发往之前批准的防务物品最终用户;(iii) 备件或部件不得用于增强防务物品的能力;(iv) 出口商不得拆分订单以规避此豁免的价值限制;(v) 出口商每日历年向之前授权的最终用户不得超过24次发货;(vi) 出口商必须在发货人出口声明上证明该出口豁免于本子章节的许可要求。
提取的授权段落 3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例如口头或视觉技术数据发布或根据本节(a)(2)保留的临时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申请人在许可证使用完毕(例如授权的总价值或数量全部发运)或许可证到期日后,不迟于60天将其返还DDTC。 [68 FR 61101, 2003年10月27日修订,70 FR 50962, 2005年8月29日修订] § 123.23 装运的货币价值。
提取的授权段落 4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应允许美国人无许可证暂时出口任何非机密组件、部件、工具或测试设备至由该美国人所有或控制的子公司、关联机构或设施(见本章节第122.2(c)节),前提是该组件、部件、工具或测试设备用于制造、组装、测试、生产或改装,满足:(i)该美国人已在国防贸易管制局注册且遵守本章节第122部分的所有要求;(ii)依据本豁免出口的防御物品不得在无适当许可证或国防贸易管制局其他批准的情况下出售或转让。
提取的授权段落 5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应允许美国人在不申请许可证的情况下临时从美国出口一套符合本子章节类别X(a)(1)的防弹衣,条件是:(1) 美国人须做出声明且经海关官员检查;(2) 防弹衣随同美国人的行李或物品,无论是否伴随(但不得邮寄);(3) 防弹衣仅供该人本人专用,不得转出口或转让所有权;(4) 若防弹衣遗失或未归还美国,必须向防务贸易管制合规办公室提交详细报告,按照本子章节§127.12(c)(2)节“自愿披露”条款;(g) 本节(f)款中的许可证豁免也适用于个人使用的防弹衣临时出口至阿富汗和伊拉克,条件是:
提取的授权段落 6
(a) 需注册人员必须保存关于防务物品制造、获取及处置的记录(包括使用豁免的出口文档副本、申请及许可证及其相关文档);技术数据;提供防务服务;经纪活动;以及关于提供或获得的政治捐款、费用或佣金的信息,遵循本子章节第130部分的要求。